(二)实验室环境不符合要求,无法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地开展。
实验室环境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检测流程不科学,实验室布置零乱,没有形成检测工作的“三大关口”中的“入口关”,委托样品直接进入了实验室,不能形成实验室一个窗口对外、样品内部流转的控制流程;二是部分对温湿度和环境有严格要求的实验室条件不达标,如水泥室、防水材料室、养护室等实验室,混凝土养护方式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检测过程缺失,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检测机构在做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时钢筋没有拉断、冷弯试验未做、水泥凝结时间中间检测过程没有记录(一次就测到终凝时间),却在检测报告中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数据,明显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四)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流动大,工作不稳定,混凝土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检验记录和报告不能溯源,实验室环境和混凝土养护条件不达标,人员技术水平低;三是部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实验室为承接业务,为施工企业提供需在施工现场制作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
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观念不强,检测行为不规范。
部分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检测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各种检测工作原始记录的法律作用认识不足,造成在检测过程中填写各种原始记录不认真或者不进行记录,遇到检查或者法律纠纷,则不能出示有效的检测原始记录,只能口头进行解释。
二是质量意识淡薄,工作制度不健全。
部分检测机构的监管人员缺乏必要的质量管理意识,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建立起来后没有运行,工作制度不健全。
三是人员素质不高,标准执行不好。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素质不高,对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理解不够,执行不到位。
三、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检测工作的法律责任。各检测机构要加强对《
建筑法》、《
计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培训,把依法检测要放在首要的位置,要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大局出发,努力提高检测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能力,明确检测工作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