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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基础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基础性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21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三厅局和国务院三部局对我省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和抽查情况看,我省各地都较好地履行了保护耕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各地坚守红线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处理的比较好,措施比较有力,分解了指标,落实了具体目标,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责任网络逐步健全。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耕地保有量基本稳定,较好地实现了占补平衡。但是,必须清醒的看到,耕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工作急需加强,为此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切实增强“以图管地”、“以台账管地”的意识,注重图、表、册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实地的一致性。在补划基本农田过程中,要坚决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真正做到占用与补划同质同量,在“同质”上下功夫,防止以劣充优,以贫充肥。基本农田补划时,要与农业、水利等部门专家一起实地踏勘,按照规定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地块进行补划。国家及省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新增的高质量的耕地,要及时划为基本农田,优先作为基本农田补划使用,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占补平衡。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农田变更台账,对年度依法批准占用与补划基本农田的图幅号、图斑号、面积、权属单位和质量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准确地汇总填写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和表册等资料中。
  二、要进一步规范耕地储备库的建设,严把出库入库关。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出库和入库。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中“凡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新增加的耕地,不能用于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同时,对立项程序、资料等不规范、不齐全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新增加的耕地不得纳入耕地储备库,不得用于耕地的占补平衡。凡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各类图件(规划图、现状图、竣工验收图),其位置、地块、四至范围、界线、坐标、比例尺、着色、图例等要素要齐全,各类台帐的编号格式、填写要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做到统一、规范、整齐、细致、完整、清晰。各地要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检查、抽查的情况,组织专门力量,立即进行改进和完善,为今后加强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的基础资料。
  三、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务必要参照省投资项目的程序进行,从考察、勘测、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预算、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不得缺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改变粗放式管理,注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把好每一道关口,并建立内容完整的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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