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117号)精神,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现根据省文管办《海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信息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提升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