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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包括内水和所辖海域)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的内容是:

  (一)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特征等基本情况;
  (二)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
  (三)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普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及其他相关资料,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一标准

  我市文物普查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及资料的收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同时,应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省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对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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