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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和试点。

  (1)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发布《三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4)组建普查队伍。市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文物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到位。

  (5)组织普查人员参加培训。

  2、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市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录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由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向省普查领导小组上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普查队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三亚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三亚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三亚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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