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改革工作的通知
(滁政〔200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和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通知》(皖地税〔2008〕4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今年内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改革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改革,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执法行为,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征缴机制,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申报缴费,促进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和依法足额征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一票多费”征缴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一票多费”征缴改革顺利实施。
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管理要求
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是指参保单位将所有参保的险种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缴纳,地税部门在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上打印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一票多费”征缴工作的重点是核实各险种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逐步过渡到统一各险种缴费基数。各地要加强基础建设,整合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机构,统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号码,统一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和缴纳。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三、实施“一票多费”征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