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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4. 结案报告(共3分)

  (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 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 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 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

  8. 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 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10. 案卷归档及时。(0.5分)

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1. 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 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依据合法

  1. 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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