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4.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6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及决定;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二)审查阶段(共44分)
1. 核查笔录(8分)
(1)核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及签名;
(2)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3)被核查对象基本情况、核查的内容和结果;
(4)被核查对象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2.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4分)
(1)被告知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3)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3. 陈述、申辩笔录(5分)
(1)起止时间、地点;
(2)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
(3)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
(4)陈述、申辩的内容;
(5)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4.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3分)
(1)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
(2)所需时间;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5. 听证告知书(3分)
(1)被告知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6. 听证通知书(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7. 听证公告(3分)
(1)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8. 听证笔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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