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贸局《徐州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贸局制定的《〈徐州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
徐州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1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牛羊屠宰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牛羊肉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肉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采用“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管理模式,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净化肉品流通市场,保证市民吃上放心的牛羊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原“徐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徐州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生猪、牛、羊等已纳入政府实施定点屠宰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结合各自职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商贸局负责牛羊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牛羊定点屠宰的设置规划和屠宰厂日常监督管理,依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牛羊屠宰违法行为,依据《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徐州工商局负责对屠宰加工、冷藏运输及肉制品经营企业(个人)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依法查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不合格的牛羊肉产品,严禁注水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