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宾馆、饭店、集伙单位等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加工、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
市林牧渔业局负责牛羊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
动物防疫法》要求实施牛羊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对违反《
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徐州质监局负责对牛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购进的原料进行日常监管。
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的烧烤、大排档的管理,依法查处烧烤、大排档占道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屠宰厂和肉品流通市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牛羊屠宰违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各项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市政府将召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并在《徐州日报》上发布《管理办法》(具体工作由市商贸局承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组织和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开辟公示栏,举办和利用各种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印制发放宣传单,制作悬挂宣传条幅等,让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各界对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加强牛羊屠宰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群众科学饮食、安全消费。
(二)开展专项整治。
1、由徐州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商贸、工商、林牧渔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从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利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市区牛羊产品质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牛羊产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时间不少于6个月)。依据《
食品卫生法》、《
动物防疫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已建成的九里区火花牛羊屠宰厂、云龙区乔家湖牛羊屠宰厂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取缔和关闭非法设立的牛羊屠宰厂(场),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检验。除家庭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牛羊。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1月5日-3月5日),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基本实现牛羊肉无注水、肉品检验检疫全覆盖的目标;第二阶段(2009年3月6日-5月6日),重点整治餐饮、饭店、集伙单位,实现牛羊肉进货渠道合法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第三阶段(2009年5月7日-6月30日),重点整治摊点,实现牛羊全部进点宰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