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徐州军分区政治部制订的《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徐州军分区政治部 2008年12月)
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有序、扎实有效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制订的《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08〕10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徐委办〔2008〕114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不动员参加培训的对象
1.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
2.已安置工作岗位的;
3.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
(三)不予批准参加培训的对象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二、培训形式
(一)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形式,学制一般为2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中级班毕业证书;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发给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高等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