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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根据《江苏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民安〔2005〕2号)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投档总分可增加30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仍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标准按苏办发〔2008〕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6个月,经考试合格,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三、宣传动员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以及向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发送公开信、报读指南等其它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讲解读有关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让广大退役士兵理解党和政府的关爱,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

  四、招生入学

  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县(市)、贾汪区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由各地分别组织;主城区(含徐州经济开发区,下同)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组织报名,市统一组织培训。

  (一)预测参训人数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通过调查摸底,预测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并于每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于6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同时,向市劳动保障、教育、农业、财政部门提供当年退役士兵参训的预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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