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落实市区燃气发展规划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供气单位应在2010年前尽快依法实施市区燃气规划,在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楚州区、淮阴区等地增建汽车加气站,切实解决燃气车辆加气难的问题;向省质监局申请增加车用气瓶检验项目,获得检验资质,在2010年开展车用气瓶检验工作。加气站点应按国家有关程序,取得相关许可。规划、建设、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应各负其责,优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六、加强车用燃气安全管理车辆营运单位、个体出租车、自用车辆和公务车辆业主应承担车用气瓶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主动申报车用气瓶注册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在车窗张贴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按照规定周期,主动申请定期检验,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将气瓶送到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气瓶改装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改装总图、气瓶使用登记证;车辆报废时,随车气瓶应交检验单位作破坏性处理,不得私自拆卸循环使用;应每日对车辆、气瓶及附件、管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得私自拆卸、改装车用气瓶,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供气单位应承担供气安全主体责任。应保证市场气源供应安全;应建立健全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专职机构或人员加强对各汽车加气站点安全管理。各加气站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持续保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加强充装前对气瓶、附件及管路安全检查,保存相关记录,人员持证上岗;配合质监部门做好车用气瓶注册登记工作,对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车辆,一律不得为其充装天然气。
七、加大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力度公安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机动车相关证件年审时,按国家标准审核车用气瓶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在车辆检验环节,应检查车辆是否持有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车用气瓶检验合格凭证;增加改装车辆包括燃气(油)管道、阀门、瓶体及固定装置等安全性能检查;凡车用气瓶未经注册登记或气瓶超期未检的,年审不予通过。质监部门应依法开展车用气瓶注册登记,依法履行对加气站气瓶充装安全监察职责。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