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一要加大重点水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加大对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重点水域设置排污口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四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淮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环保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区)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县(区)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工业危险废弃物、重点水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县(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8-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政府将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适时组织监察、环保等部门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