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交通厅组织抽样调查,市交通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调查。
6.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总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定期报表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总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
7.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7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
三、组织保障
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能源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单位GDP能耗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都应把能源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配备有能力的干部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三)改善工作条件。能源统计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在增加力量的同时,从设备配备、网络建设、统计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加强执法检查。市政府将对县区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节能降耗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