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交通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鄂价检[2008]297号 2008年12月19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交通局:
近年来,公路交通客运价格成为人民群众投诉和咨询的热点问题,连续两年位居群众举报投诉第一位,尤其在重大节日期间,是人民群众投诉的高峰期。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交通客运价格秩序,有效制止乱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路交通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两节”期间的公路交通客运价格监管工作作为近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客运票价管理。各旅客运输经营者在春运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浮客运价格,并提前15天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任何旅客运输经营者都不得随意涨价或超过规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价格,任何部门都不得向旅客运输经营者乱收费。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公路客运价格秩序。
三、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公路客运公司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基准票价、上浮幅度和现行票价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各地要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上街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增强旅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价格维权意识。
五、注重事前提醒防范。各地要贯彻预防在先、文明执法的原则,采取分类召开提醒告诫会、座谈会、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运用教育、提醒、告诫、责令改正等方法,教育、引导相关经营者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价格自律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