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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龙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龙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8]114号 2008年12月16日)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黄龙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十价重[2007]16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有利于供水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现对你市黄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
该公司供自来水厂的水价为0.18元/立方米,其中含水资源费0.05元/立方米,今后在价格之外不得另行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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