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围绕保障病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加大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增进价格监管部门与医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指导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药价格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药价格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内部管理严格、行为规范、价格及收费公开透明、广大病患者的经济利益切实得到维护的良好局面。各医疗机构真正树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病人至上、服务至上”的意识真正落实到医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待政府的各种监管措施要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建立起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要保持常态,真正做到立得住、运转得好、确有实效。
三、工作内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纠风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协助、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使价格管理工作从主要是事后的“堵漏”,转变为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完善来 “防漏”。要深入到医疗机构一线,直接与患者和医护人员面对面,通过座谈、查访、发放调查问卷或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征求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价格公示、价格管理及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搭建服务互动平台。
1、努力帮助医院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医院负担的收费问题,为医院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对医院反映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中的突出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对待,属于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及时研究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由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后,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2、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医药价格政策送到医院并落实到具体的医疗环节。要重视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在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省价格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发推广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软件,对挂号、划价、收费结算、统计分析等实行统一的计算机程序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医药价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使医院、病患者能够了解、熟悉、正确理解医药价格政策;积极协助医院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医药价格政策培训等。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服务进医院有关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