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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8]113号)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批复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光谷联交[2008]45号)收悉。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机构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鉴于原湖北省产权所产权交易业务移交新产权机构办理,其收费主体和机构名称发生变化。为统一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收费行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4]2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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