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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部分行业派驻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部分行业派驻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8]179号 2008年11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针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改进和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快建立新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防止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问题产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本月起,向煤炭、石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部分行业的中小企业派驻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派驻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的重大意义
  近期,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鹿奶粉”等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充分暴露了部分行业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日常管理松散、外部监督缺失等问题。向部分行业、企业派驻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从企业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生产组织、原料购进、出厂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是探索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不受企业约束、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新型监督形式,是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对专门监管部门自身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对创新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促进企业规范生产、守法经营,消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隐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支持配合等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问题产品”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派,对企业安全生产等进行督察。其组成人员的选聘条件是: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能够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秉公办事。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善于学习,能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条例、技术标准,具有独立分析、诊断和解决现场安全、技术问题的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安全专项督察文书与安全监管综合性总结报告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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