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心,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深入矿山、工厂、车间等一线进行督察的工作需要。
三、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工作人员的选聘程序
煤炭、石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的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改制离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报名人员根据选聘条件,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经委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的学历证书(含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名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统一组织培训、取得上岗执法资格后,颁发特邀督察员聘用证书和证照;
特邀督察员聘用期为一年,可连聘连任。
四、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的督察范围和职责
特邀督察小组督察的重点是煤炭、石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发现并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督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三)督察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的义务。
(四)督察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督察企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六)督察企业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是否一致。
(七)督察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原辅料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
(八)督察企业搞好自查自纠活动和诚信自律建设。
五、特邀安全质量督察小组的工作权限
(一)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工作会议和安全事故分析会议。
(二)调阅安全生产图纸、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随时对企业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或组织配合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等活动。
(四)督导企业及时消除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或监控措施,并正式报请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跟踪监管,直至隐患排除;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