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资格: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
(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30.3.5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资格
31.2处罚依据:同30.2
31.3自由裁量标准:同30.3
32.未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纳入建设档案
32.1处罚种类:罚款
32.2处罚依据:
《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
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纳入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2.3自由裁量标准:
32.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的,免于处罚。
32.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的,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2.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
(3)属于再犯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33.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33.1处罚种类:罚款
33.2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
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四)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33.3自由裁量标准:
33.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认识到错误,立即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且未造成损害的,免于处罚。
33.3.2经教育未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在限期内改正,且未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33.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且未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
(3)属于再犯的。
33.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
(2)造成损害或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33.3.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
34.1处罚种类:罚款
34.2处罚依据:同33.2
34.3自由裁量标准:同33.3
35.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
35.2处罚种类:罚款
35.2处罚依据:同33.2
35.3自由裁量标准:同33.3
36.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36.1处罚种类:罚款
36.2处罚依据:同33.2
36.3自由裁量标准:同33.3
37.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
37.1处罚种类:罚款
37.2处罚依据:
《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
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
37.3自由裁量标准:
37.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认识到错误,立即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免于处罚。
37.3.2经教育未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在限期内改正,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37.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
(3)属于再犯的。
37.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