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杭州交通系统行政许可评估工作的通知
(杭交发〔2008〕248号)
各直属管理单位、局建管处:
根据《2008年度市政府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规定和《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行政许可评估评价制度〉的通知》(杭交发〔2006〕232号),市局决定开展行政许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今年许可评估以自我评估为主。由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对许可事项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由市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评估标准
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整体综合性的评估,重点评估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行政许可相关制度运作情况。
合法性主要包括: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
(二)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三)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公示;
(五)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六)程序设定是否便民;
(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八)行政许可实施结果是否公开;
(九)是否存在不廉洁或违法许可行为。
合理性包括:
(一)行政许可是否恰当,是否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行政许可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
(三)行政许可是否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是否能够解决有关新问题。
相关制度运作情况主要指建立健全及落实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制度情况。
三、评估要求
行政许可评估,是保障和监督交通行政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行政许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2008年我局对所属评估项目也重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请各单位严格遵照《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杭交发〔2008〕209号)文件上所列许可项目,逐一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地评估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并在2009年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法规处,联系人:罗燕,电话:8546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