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年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内外资大项目落户数。
三、计算方法
年终根据各省级开发区当年任务目标(A)和实际完成情况(B)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计算方法为:单项指标完成的百分比(B/A)乘以该项指标的分值(C),得出该指标的得分D=(B/A)×100%×C。单项最高满分,最低零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总得分E=∑D。
四、组织实施
1.建立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开发区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小组”组织,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一次。
2.加强数据审核。根据各级统计部门和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表提供初始数据,市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审核,经综合协调小组确认,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充分运用成果。考核总得分作为开发区评先创优和核定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经营者绩效年薪的依据。当年考核总得分前三名的开发区,由市政府在开发区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辖市区、镇江新区综合考核。当年开发区考核总得分最后一名的,由所在辖市区党委、政府,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2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建议所在辖市区对开发区主要领导进行岗位调整。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丹阳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扬中经济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润州工业园。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开发区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考评指标解释
附件1:
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