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鞍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经对市本级449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通过取消、合并、改变管理方式等措施,削减345项行政审批项目,削减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104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要求,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附件:市本级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04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市本级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04项)
(一)市发改委
1、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批上报
(二)市建委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城市市容管理相关活动许可
4、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5、房屋拆迁资质及拆迁许可
6、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核准、备案
(三)市经委
7、电力设施承装(修)、保护区作业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8、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上岗证核发
(四)市商委
9、酒类批发许可
10、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许可
(五)市民委(宗教局)
11、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
12、跨县(市)、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13、宗教场所设立、变更、撤销登记和宗教团体成立许可
(六)市农委
14、种子(苗种)生产、经营许可
15、种子种苗产地及农业植物调运
(七)市计生委
16、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执业人员证书核发
(八)市人防办
17、建设、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九)市财政局
18、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质审批
(十)市物价局
19、(国家、省授权)市管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商品价格(收费)项目审批
20、价格基金征收使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