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8〕43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287号)批准同意,决定征收集美区国有建设用地76073平方米、侨英街道兑山居委会35478平方米集体土地,合计征收土地11155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
(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集美大桥接高速公路连接线跨线工程
| 交通运输
| 35478
| 兑山村委会
| 厦门市元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76073
| 国有建设用地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8〕46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