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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和形式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全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经资格审查核准的,均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下列对象不动员参加培训:

  1.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

  2.已安置工作岗位的;

  3.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

  下列对象不予批准参加培训: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二)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有三种:一是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二是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全市以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学制一般为2年。参加中、高级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行免考入学。

  1.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或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或参加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选择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镇江市区列入省定培训招生计划的学校,面向各辖市、区退役士兵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所在辖市区负责,并与报名学校实行对接。

  2.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国(省)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民安〔2005〕2号)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l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投档总分可增加30分;荣立三等功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l0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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