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训学校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生录取情况,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省行政主管部门。
各辖市、区民政局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开学后,要及时对退役士兵实际入读人数进行核实,分别于3月底、9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各地实际入读人数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分别于4月底、10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
四、宣传发动
市各级民政局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军分区政治部、人武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发送公开信,印发报读指南,通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在各级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省军区政工网开辟专栏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讲解读有关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并及时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让广大退役士兵理解党和政府的关爱,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兵役机关等部门各司其职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各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农林局、财政局和军分区政治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农林局、财政局、军分区政治部、承训学校等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预测人数、入学报名、档案接转,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核拨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和就业服务。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展开宣传发动,确保实际参训人数达到应训人数70%以上;深入调查摸底,预测退役士兵参训人数;招生报名工作纵向衔接、横向对接,考核检查及时到位,有序组织实施培训,科学合理制订计划,保证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