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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王晓楠为公职律师的批复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王晓楠为公职律师的批复
(京司函[2008]158号 2008年12月25日)


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
  你单位《关于王晓楠成为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王晓楠为你单位公职律师,并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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