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257号 2008年12月25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无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娘娘庙胡同84号2号楼A315室
负责人:郭 哲
合伙人:郭 哲 张 晓 韩 东
二、批准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