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梁陆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246号 2008年12月12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梁陆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LIANG&LU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街2号天成科技大厦A座1106室
负责人:陆军杰
合伙人:陆军杰 王 涛 凌 云
二、批准北京市梁陆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梁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