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同意的,将初审意见递交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准。申请人取得《××自管口》、《××临时施工口》证后,方可挂牌运作。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口岸及通道检查站区域内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使用
一、审批内容
口岸及通道检查站区域内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使用。
二、设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1999年8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
四条、第
五条、第
十条、第
十三条、第
十七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口岸、检查站有关单位确有需要在口岸、检查站区域实施建设项目和使用设施设备;
(二)不影响口岸、检查站的正常运作及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口岸及通道检查站区域内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
(二)在口岸、检查站区域实施建设项目和使用设施设备的正式书面申请(原件1份);
(三)实施建设项目和使用设施设备的图纸和方案(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