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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并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定点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方式是强村富民的重要手段,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扶贫开发方式,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因地制宜配套实施,不断完善。要完善整村推进项目村确定的竞争机制、项目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的积极性。贫困地区农、林、牧、渔等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整村推进这个平台,通过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实现贫困乡村各种扶贫资源和扶贫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提高扶贫开发的综合成效。
  (二)逐步加大对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今后4年,对全省1697个省定贫困村分4批完成扶持任务,各级政府每村补助70万元。其中,省政府对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每村补助60万元,对非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每村补助40万元,其余由所在市、县政府承担。有关市、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加强对省定贫困村以外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规模,试点贫困村要达到当年整村推进项目村总数的50%左右。贫困人口实用致富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争取达到12万人(其中通过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4万人),到2012年,力争贫困村的每个贫困家庭都有1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实用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其中省补助500元,市、县共补助500元)。移民扶贫户均补助1.5万元(其中省补助10000元,市、县共补助5000元),移民扶贫要严格条件,防止扶优弃弱。新房建成投入使用后,要确保拆掉旧房,防止回住,建房补助资金在旧房拆掉后全部到位。对单亲贫困母亲、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的特殊贫困群体要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分级投入,使扶贫开发工作持续稳定。今后,省财政扶贫资金视财力状况,每年逐步增加,列入年度预算。积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以奖代补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扶贫责任的落实和扶贫绩效的提高。
  (三)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努力实现扶贫开发投入的多元化,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要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信贷扶贫,努力解决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问题。涉农金融部门要增强为贫困地区“三农”服务意识,在坚持贷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贫困群众的扶贫项目贷款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业务,支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通过理财服务和项目实施增强贫困农户的理财意识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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