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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池州银监分局关于池州市银行业参与和支持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加强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创新旅游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探索由政府旅游发展资金担保、票款收入账户质押等多种旅游金融产品,解决新景区旅游开发资金短缺问题。引入信托投资公司运作,对一些发展潜力大、收益稳的旅游景点,采用信托投资方式增加融资手段和平台。
  (三)加大对“三农”信贷扶持力度。
  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建立支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的农业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水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重不低于50%。鼓励商业银行在县域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大中型商业银行要调整信贷管理方式,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县域资金运用水平。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政策性银行要在继续做好现有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村镇银行。
  (四)全力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建设,加强市场营销、产品设计和业务创新,为小企业成长、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1.创新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与形式。积极推进小企业存货、出口退税单、应收账款、保单、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或担保。积极探索和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以及以收益权、现金流、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林权、渔权为抵质押的融资新方式。充分运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新政策,支持发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2.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推动现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联合重组等方式,充实担保公司资本金,壮大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实力。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业务合作与发展长效机制,为小企业贷款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支持和鼓励再担保业务发展,建立更为有效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融资担保机制。
  3.积极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放大功能与杆杠效应。在2007年建立的首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区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更为宽松的融资环境。
  4.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为小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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