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1.全力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引进、培育、改造、组建等方式,进一步健全我市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深化地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加快东至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步伐;督促、指导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异地银行入驻池州,争取在两年内,引进1~2家股份制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到池设立分行或支行。三是鼓励和支持辖内银行业创新组织体系,指导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到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县域地区设立支行;争取安徽银监局支持,引导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加强资本管理,鼓励其在池州境内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
2.加强与长三角地区金融资本的直接对接。引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泛长三角资本转移,鼓励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与长三角区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对接和合作,创新股权投资方式,形成资本连结,壮大产业链条。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充实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并以此为基础,引进先进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与技术。
3.强化银行间的分工与合作。强化政策性信贷与商业性信贷联动合作机制,大力发展多边贷款,支持池州大型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等在池州开展中小企业委托贷款和微小企业委托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以融资创新试点推动商业性信贷业务的互利共赢,促进池州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广泛吸纳和运用金融资源支持池州经济建设。鼓励和支持辖内国有银行积极向总行和省行申请,争取与长三角地区市级分行大致相同的政策待遇,尤其是要争取授权、授信资源的倾斜与便利。鼓励和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信贷产品,通过信贷产品转让、转贴现等方式,吸收更多的本土储蓄和异地资源支持池州经济发展。采取开门引资方式,主动将我市的好企业、好项目向长三角地区银行推介,吸引长三角地区银行信贷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保障措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池州市银行业支持和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确定自身定位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强化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参与和支持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并与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季报告本单位参与和支持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加强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情况。池州银监分局将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把各单位“一把手”抓落实的情况与其履职能力、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结合起来,纳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