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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组织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做好建设项目的资料整理及存档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施工设计、施工合同等所有与项目建设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随时接受上级督察组、有关部门和本级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机制、加强监管
  (一)强化考核,签订责任书。按行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将与县级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政府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
  (二)加强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牵头管理,并及时汇总进展情况,亲临现场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对投资完成差、工程进度落后的项目,要组织力量进行督查,限时整改。
  (三)强化稽察,严肃纪律。县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于项目资金、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项目完成得好的部门和乡镇,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得不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特别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相关责任人。

  附件:1.彭水自治县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
  2.彭水自治县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报表(略)

  附件1:
  彭水自治县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名称

批复情况

建设工期

责任部门

县级责任领导

备注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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