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适用条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申请人与申报材料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相符;
4、预告登记房产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
5、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第四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一)适用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预告登记,符合条件的。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房屋登记询问记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申请人与申报材料中房屋转让合同当事人、出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是否相符;
4、转让的房产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
5、转让受限制房屋的,是否提供相关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6、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第五十条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适用条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设定抵押,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7、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
8、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申请人与申报材料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相符;
4、抵押的房屋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
5、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第五十一条 预告登记的效力和权利确认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更正登记
第五十二条 依申请的更正登记
(一)适用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和能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权利人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的,申请人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相符;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的,核实其与权利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就其请求更正的事项对其的影响予以说明;
5、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指登记档案、登记基础文件被撤销的法律文书,登记簿、权属证书上的相关记载,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6、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第五十三条 依职权的更正登记
(一)适用条件:
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原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二)审核要点
1、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是否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
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核实是否已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更正登记;核实权利人是否确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是否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是否已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是否暂缓办理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的其他登记。
2、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