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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监督检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引导各级领导及领导班子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近期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2.加强对落实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委有关规定的情况,落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情况,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上坚持民主决策情况,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纠正违反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取讲课费用、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登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及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等行为,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奉公守法、干净干事。

  4.加强对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检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纠正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5.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干部任免、职业资格教育、技能鉴定、工伤鉴定、提前退休审批、劳动保障监察、医疗费稽核等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法》。加强对专项经费、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以及基建装潢项目、金保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审计、离任审计和相关直属单位财务年度审计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险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保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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