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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大平台”建设

  (七)建设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聚集生产要素、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把其作为落实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产业入市的试验平台,实现“依托产业发展合作社,做强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在发展产业中,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切实做到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

  (八)建设农业项目的实施平台。牢固树立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是扶持和服务农民的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成员的监督。要注重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创建重庆市及国家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农业项目建设效益。

  (九)建设农村管理的示范平台。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务。基层组织在召开农村管理相关会议时,可邀请所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参加。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参训范围可不限于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支持农民专业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十)建设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平台。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农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相关信息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召开会议、设置信箱、开通网络等方式,建立与农户之间的诉求通道,收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成员的政策宣讲,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及时解决好所涉农户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相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十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里将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准及认证,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积极加以扶持。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乡统筹总体方案,对符合政府投资补助政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或安排投资。科技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科技推广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通过“双十百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等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性合作社;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农机具购买补贴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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