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领导
(十六)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科委、市商委、市供销总社、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予以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规划。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和维权职能,做好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市工商、税务、财政、金融、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落实扶持政策。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以入社率和销售比例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七)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负担监管。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实施办法,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要认真清理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平调、侵占、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全市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标准。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自治县)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其精神实质,增强农民群众的专业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大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重点宣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和能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及时在全市农业农村各行各业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