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等参与)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市文化局牵头,市体育局、文物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等参与)
11.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落实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保护责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劳动保护、畅通权益维护救助渠道等工作。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残联、妇联、老龄委、团市委等参与)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质量技监局、贸粮局、监察局等参与)
13.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气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监察局、贸粮局等参与)
14.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性收费制定行为,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等参与)
15.加强规划管理。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文化局、贸粮局等参与)
16.规范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和投资管理。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加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进一步扩大配置范围,完善配置制度,规范配置行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牵头,市法制办、监察局、经委、财政局、编办等参与)
(四)依法保障公民民主政治权益
1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09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应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市公开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
1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的程序规定,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编制修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拟定或修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和民主恳谈制度,规范相关程序,逐步扩大听证和民主恳谈的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市府办、法制办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参与)
19.依法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改进并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方式和机制,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草案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当地主要报纸等大众媒体上登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者、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府办、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
20.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整合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行政执法效能投诉和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等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职责,规范信访工作制度,总结各地处理信访事项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市信访工作效果。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推行“网上信访”工作。(市监察局、信访局牵头,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参与)
21.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法制办、司法局等参与)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22.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到2010年,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市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公安局、经委、民政局、贸粮局、安全监管局、交通局、法制办等参与)
23.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制定和落实《金华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不断规范复议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信访局、监察局等参与)
24.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认真履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职责,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落实《金华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等参与)
25.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的行政补偿机制。(市法制办、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参与)
26.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到2012年,力争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年度办理总量突破3000件。(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