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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财政保障。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的资金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和各类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每年度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自查自纠工作,于各年度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实施行动计划当年度情况。年度公民权益保障计划实施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一:
  金华市2008年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1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水利局等。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水利局、工商局等。

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努力落实我市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经委、贸易粮食局、公安局、市建设局、文化局等。

1.2008年起,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

2.餐具消毒合格率达到75%以上。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建有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达到11000个以上,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到75%以上。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委、贸易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等。

所有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面保持在80%以上。

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标准。

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达标创建。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0个县(市、区)、300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委、贸易粮食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力争逐年有所下降。

2.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制度,到2012年全面完成省、市、县以及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经委等。

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水利局等。

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等。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等。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

3.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4.抢劫、抢夺案件破案率不低于40%。

5.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不低于35%。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强化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地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和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建设局。

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治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文化局、团市委等。

1.全市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归正人员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

深入实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基层司法所,积极组建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网络,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加大力度搞好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逐步提高安置帮教率。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

全市省初步建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体系。

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等。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到2008年底,全市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完成比例占“十一五”计划总任务的60%以上。

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均下降3%左右。

2.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3.完成31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任务。

4.新建成100个左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力争达到25%。

5.加强生态创建,新建605个省级生态乡镇。

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核辐射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等。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等。

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地区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经委、工商局、科技局、建设局等。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

4.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严格执行《物权法》,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征收拆迁行政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

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制办等。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等。

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规范撤村建居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民政局等。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认真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

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林业保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浙江保监局等。

加强“强塘固房”工作,落实措施,提高防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厅、建设局等。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厅、农业局等。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信息办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局等。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

各县(市、区),市卫生局、民政局等。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人均6元。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等。

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审批行为,重点解决住房供应不足、轮候时限过长等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

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民政局。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工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按法律、政策规定享受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遏制。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时制定实施办法、相关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办等。

完善和就业援助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等。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及用工备案、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推进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落实义务教育制度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

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落实开展送文化下乡“三万工程”活动,2008年送1.5万1500场演出、122.3万场电影、1002万册书。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局。

深入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8年实现40%的县建成规范化分中心、80%的乡镇、行政村和社区建立基层服务点。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局。

完善和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局、文物局、体育局、建设局、财政局等。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开展落实困难家庭有线电视费用减免制度的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局、财政局。

创建省级体育强镇15个,市级体育强镇4个,市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2个,扶建新农村小康体育村500个;积极引进品牌赛事、培育本土赛事;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建设局、财政局等

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省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等。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29号)及配套办法执行。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残联等。

80%的社区、60%的村建立妇女维权站。

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畅通权益救济渠道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妇联等。

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完善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老龄委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经委等。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贯彻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和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等。

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气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物价局)、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等。

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8%。

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物价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1.收费听证制度得到逐步推行。

2.收费公示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等。

(四)加强规划管理

保障城乡各项建设按规划实施

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完成浙中城市群规划编制方案。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规划监督员制度,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等。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规范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比例达到10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推进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的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网络体系,推行“一站式”审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加强科技促建,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法制办、监察局等。

投资体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经委、法制办等。

完善经济领域的政府性奖励行为。

全面清理对企业的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经委、财政局、法制办等。

四、依法保障公民民主政治权益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任务。

2.省、市、县二三级政府全面设置政府公报。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网上公开,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开办、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等。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法制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

(三)依法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

改进并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方式和机制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公民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法制办及市各有关部门

(三四)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法制办、人事局等。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加强信访督查察督办工作,保障信访人权利;推开“网上信访工作”,制订金华市网上信访工作规则。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网上信访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信访局、监察局等。

(四五)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到2008年底,全市90%以上的村要达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到2008年底,全市90%以上的村要达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农业局(民政局建议增加)等。

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督与指导。

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法制办等。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加强行政争议和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交通海洋与渔业局、局、公安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到95%。

实施 “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及企事业单位和外来人口聚居地的人民调解组织,探索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实行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信访局、监察局等。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5%。

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监察局及市有关部门。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

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的行政补偿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递增10%以上。

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积极探索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努力增加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各县(市、区),市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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