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市场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今年发生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我们要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早研究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市“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二、制定方案,认真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根据《邢台市2009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附后),结合各自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在对今年10月份全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和食品进出口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两节”期间食品旺销时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节日市场得到全面净化,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单位)的监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围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食品,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单位),集中力量,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和整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务必要突出重点,切实从农产品种殖养殖、畜禽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食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节日饮食安全。
四、明确分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