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种养殖户,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餐饮单位等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严格生产操作规程,严格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必须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各级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确保所负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部位和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到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并落实到基层和具体人员。对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正确引导,积极做好“两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两节”期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意识,不断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反映发现问题和隐患,协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严格纪律,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当地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省、市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在协助当地政府积极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