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组织检查、有关部门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两节”期间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
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进出口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分管环节的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对节日重点食品,按品种实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化整治,确保质量安全。
乳制品:质监部门牵头,农业、畜牧、工商、卫生部门配合。
肉制品、小麦粉、方便食品: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部门配合。
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质监部门牵头,卫生部门配合。
糕点、炒货、酱腌菜: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商务部门配合。
生鲜肉:商务部门牵头,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部门配合。
酒类、调味品:商务部门牵头,质监、工商部门配合。
餐饮:卫生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蔬菜:农业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畜禽水产品、饲料:畜牧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散装食用油:工商部门牵头,质监部门配合。
儿童食品、休闲食品: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卫生部门配合。
保健品:工商部门牵头,卫生部门配合。
糖果:工商部门牵头,质监部门配合。
五、整治主要内容
农产品种养环节: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规鱼药。
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宰“专业村”、“专业户”、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必要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能。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落实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场验收、停食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账登记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各项制度落实,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加大肉品品质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