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如下考核评比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评比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办公室。
二、考核评比档次划分:考核评比分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每年将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
三、信息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1条计3分;《专报信息》采用1条计6分;《调研与建议》采用1篇计15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政务信息》、《专报信息》、《昨日要情》、《信息参考》等采用1条计18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1篇计24分;省领导批示1条(篇)增计6分。
(三)国办采用1条信息计24分,国务院领导批示1条(篇)增计6分;经省报国办未被采用计3分。
(四)对每年第一季度被省办、国办采用信息、调研,在原记分基础上,每条(篇)增计6分。
(五)为及时统计通报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省办、国办采用信息错后一个月统计。
四、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一)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办公室有分管信息工作的主任或科长,并定期研究信息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办公室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重视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通过政府内网传递处理信息。
(四)全年信息工作完成或超过达标分值:
省政府联系点县(市)省得分达标标准为15分,市得分达标标准为150分;其他县(市、区)省得分达标标准为3分,市得分达标标准为60分。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按照市领导关注的工作重点及信息源的实际情况,将信息达标分数段分成ABC三个类别:A类单位每年信息达标分数线为40分,B类单位为30分,C类单位为15分(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