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8〕492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8]26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66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同意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78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为18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124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为24元)。

  二、上述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6]485号)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