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依法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14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各直市中小学校:
为做好我市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吉林市教育局下发了《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依法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12号),文件中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纳入到本区域的教育规划之中,根据本地农民工子女流入情况,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充分挖掘学校潜力,确保农民工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多渠道拉动我市经济发展,在严格执行《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依法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决定对进城购房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进一步给予照顾。
原文件中规定,农民工子女入小学时,可持有效证件就近到非改制学校入学,同当地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入初中时,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区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不需额外交纳任何费用,对居住在热点学区(生源密集的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安排到相对较近的非热点学区就读。
从2009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对于进城购房农民工子女,完全享受与市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区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