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示范点建设方案、确定的本级示范点及申报的市级示范点材料,请于12月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梅小荣
联系电话:4125255
附件:1.蚌埠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2.蚌埠市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蚌埠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项目
| 考评验收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组织
保障
有力
15分
| 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
| 5
| 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3分;明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和人员(有文件或会议记录)2分。
|
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 5
| 有班子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记录5分。
|
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等评议的重要内容
| 5
| 有相关文件2分、计划1分、资料2分。
|
制度
建设
健全
20分
|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 4
| 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各2分。
|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 4
| 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4分。
|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 5
| 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5分。
|
政务公开相关的监督、考核、奖惩、听证等制度
| 4
| 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各1分。
|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 3
| 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各1分。
|
公开
重点
突出
35分
| 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等
| 5
| 有报刊或网络公示资料3分;审批项目进行政服务中心运行2分。
|
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 10
| 明确重点领域范围4分;有推进步骤和具体公开内容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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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08〕13号)的要求,认真规范公开内容,编制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 20
| 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编制单位有实施方案5分;有信息梳理资料4分;网上信息更新间隔不低于15个工作日6分;已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公开5分。
|
公开
形式
多样
30分
| 政府新闻发布会
| 2
|
有相关方案、制度2分。
|
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
| 5
| 全面使用3分;不断完善和更新、有相关记录2分。
|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 3
| 全年不少于一篇反映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报道3分。
|
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
| 3
| 需进行的已进行各1分。
|
政府网站、网页
| 5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单位已在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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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 8
| 公开事项已按规定在办事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公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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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有政府信息查询设施等载体
| 4
| 已按要求将公开信息送档案馆或图书馆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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