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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蚌埠市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蚌埠市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蚌埠市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蚌埠市城区锅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严格实施污染物减排控制措施,大幅度降低烟尘污染排放和环境污染,努力实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东至曹山路,西至黑虎山路,南至燕山路,北至圈堤路的蚌埠主城区。
  三、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三产行业锅炉,对各种茶水炉和大小灶,无污染治理设施、超标准排放、不符合安全要求、无证无照在用的燃煤锅炉进行关停、取缔;对2t/h以下(含2t/h)和使用8年以上4t/h(含4t/h)以下燃煤锅炉要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或采用热水直供、集中供热等方式替代燃煤;其他锅炉通过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四、工作要求与整治步骤
  城区锅炉整治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09年2月28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行整治、监测验收、强制整治、检查总结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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